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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11/17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7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641744號令頒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內部稽核人員進修時數規定。 |
| 99/05/24 |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所稱「相關管理人員」之疑義說明。 |
| 99/04/15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臺灣銀行「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0條之適用疑義。 |
| 99/02/22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三信商業銀行如銀行櫃檯人員僅受理客戶臨櫃辦理存款暨信託業務個人基本資料變更,可否適用93年11月4日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837號令規定。 |
| 98/12/18 |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修正條文。 |
| 98/06/23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登錄作業辦法」修正條文。(民國100/7/13更名為「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任職、停止執行職務、撤銷登錄及處置與申復程序等應遵循事項」) |
| 97/01/16 |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6條、第51條、第55條、第56條及第47條之解釋令及公告函文。 |
| 96/05/23 |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第5條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準則」第6條所稱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增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96年5月23日銀行公會全風字第1347號函)(金管會民國101年08月10日金管銀外字第 10100207040號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準則」) |
| 96/01/18 | 於95年8月1日前已通過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13種金融從業人員測驗之任一測驗合格者,無須加考新增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惟該從業人員於95年8月1日後,如欲加考專業科目以取得另一種金融從業人員之從業資格者,仍應加考該共同科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1月18日金管法字第0960054080號書函) |
| 95/12/21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示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審定登錄等相關疑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1月18日金管法字第0960054080號書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