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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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2/20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中所稱「專業投資機構」及「其工作項目」之範圍相關規定。(民國103年2月20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48051號公告) |
| 103/02/05 | 金管會關於會員建議開放分支機構得辦理信託業務之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復函。(民國103年2月5日金管銀票字第10200340260號函) |
| 103/01/09 |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民國103年1月9日金管銀法字第10200362920號令) |
| 101/12/28 | 信託業設立標準。(民國101年12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960號令修正) |
| 100/01/10 | 銀行兼營證券業務,應按兼營種類金額指撥相同或較高數額之營運資金,且需專款使用,並由證券部門運用其賸餘資金。 |
| 98/08/20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
| 98/02/20 |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三十二條之一之受益人會議應遵行事項」總說明、條文、條文說明及應辦理事項。 |
| 97/10/31 | 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申請設置審查表、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審查表及信託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審查表。(金管會民國103年7月31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253255號令廢止) |
| 97/10/30 | 修正「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 97/04/23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訂定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及修訂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相關申請書件格式。(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