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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陳先生
聯絡電話:(02)27747134
電子郵件:cly@sfb.gov.tw
傳真:(02)87734382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80042046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業經本會於98年8月20日以金管證投字第0980042046號令及第098004204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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