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95年8月1日前已通過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13種金融從業人員測驗之任一測驗合格者,無須加考新增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惟該從業人員於95年8月1日後,如欲加考專業科目以取得另一種金融從業人員之從業資格者,仍應加考該共同科目,請 查照。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兼復 貴公會95年11月2日中託秘字第950558號函)、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