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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所稱「相關管理人員」之疑義說明。

 

摘要: 有關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從事結構型商品推介工作之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之規定,其所稱「相關管理人員」,係指從事結構型商品推介工作人員之直屬主管、副主管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基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99.05.24
發文文號: 金管銀外字第09900159750號函

主旨:

所詢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並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會 99 年 4 月 22 日全風字第 0991000415A號函辦理。

二、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7 點第 3 項所稱之「相關管理人員」,係指從事結構型商品推介工作人員之直屬主管、副主管。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副本:

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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