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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8690號
附件:如文

 

修正「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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