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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29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函知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及格保留5年機制可由從業人員職前或在職訓練取代之新制」。(民國104年12月29日證基字第1040001647號函)
103/04/3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信託業從業人員參加信託公會辦理之基金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時數,得認列為投信投顧業務人員在職訓練時數。(民國103年4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145351號函)
103/02/2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中所稱「專業投資機構」及「其工作項目」之範圍相關規定。(民國103年2月20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48051號公告)
102/06/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示編製「共同基金銷售關鍵資訊-熟知KYC、KYP,與客戶共贏」教材手冊,銷售機構配合置於內部訓練網站及加強基金銷售人員內部訓練等應辦事項。(民國102年6月28日中託訓字第1020000411號函)
101/11/08「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任職、停止執行職務、撤銷登錄及處置與申復程序等應遵循事項」修正條文。(民國101年11月8日中託訓字第1010000844號函)
101/04/20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任職、停止執行職務、撤銷登錄及處置與申復程序等應遵循事項。(民國101年4月20日中託訓字第1010000353號函)
100/07/13「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任職、停止執行職務、撤銷登錄及處置與申復程序等應遵循事項」修正條文。
100/03/08本會自民國100年度第2季起新增信託業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基金相關法規」單元。
100/01/20修正「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條文,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99/11/18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登錄作業辦法。(民國100/7/13更名為「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任職、停止執行職務、撤銷登錄及處置與申復程序等應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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