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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自民國100年度第2季起新增信託業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基金相關法規」單元。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10092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承辦人:黃女容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29
傳真:02-23515643
電子信箱: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發文字號:中託訓字第1000000167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本會新增信託業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基金相關法規」單元,自民國100年度第二季起增開5個班次(詳附件),請依實際需要派員參訓,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第3屆第4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基金相關課程納入基金銷售人員在職訓練課程規劃及進修時數乙案,本會已於民國100年1月5日以中託訓字第1000000005號函轉知諒達。

三、依前項規定基金銷售人員每3年應完成6小時以上之基金相關課程,其中法規時數應在2小時以上,應訓時數可為會員自訓或本會辦理之課程,爰本會於信託業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課程新增旨揭課程單元及班次。

四、本會目前信託業業務人員在職訓練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介紹」(3小時)及「金錢信託業務研討」(6小時)等2個課程單元,列為基金銷售人員在職訓練基金商品相關課程之認可時數。

五、課程相關資訊請至本會網站(www.trust.org.tw\教育訓練專區\業務人員在職訓練)查詢。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荷蘭商安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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