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任職、停止執行職務、撤銷登錄及處置與申復程序等應遵循事項」(以下簡稱本事項)如附件1,敬請 查照。
本事項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4月10日金管銀票字第10100082591號函(附件2)修正後准予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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