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函知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及格保留5年機制可由從業人員職前或在職訓練取代之新制」。(民國104年12月29日證基字第1040001647號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3號9樓
承辦人:李運萱
電話:(02)2397-1222分機360
電子信箱:alice@sfi.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證基字第1040001647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金融市場常識測驗成績及格保留5年可由職前或在職訓練取代之新制說明
 

主旨:

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及格保留5年機制可由從業人員職前或在職訓練取代之新制」,敬請 貴公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6日金管法字第1040090862號函及104年11月26日金管法字第1040011700號函辦理。
二、自105年1月1月起金融從業人員跨業辦理執業登錄時,原「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已逾5年有效期限,得以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經採認之職前訓練合格證書或在職訓練合格證明,辦理「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展延,檢附相關說明如附件。
三、旨揭訊息已上載於本基金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題庫專區,請參考。

正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副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