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
| 93/02/1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 93/02/13 |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有價證券」產生之證券交易所得,仍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申報。(民國93年2月4日台稅一發字第0930450537號函) |
| 93/02/10 | 規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之相關規範。 |
| 93/02/04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 93/02/04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上市契約準則。(依民國101年05月15日臺證上一字第1010010353號公告修正後,依民國103年8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16173號函廢止) |
| 93/02/04 | 信託行為受託人對於個人投資「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所得,自九十四年申報九十三年度信託所得案件起,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申報,不再適用財政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台財稅字第0910456205號令規定。 |
| 93/02/03 | 為健全信託業務之發展,各會員銀行推展臍帶血信託商品,應依財政部金融局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台融局(四)字第0924001233號函說明事項辦理。(民國93年2月3日中託業字第930056號)(民國93年2月3日台融局(四)字第0924001233號函) |
| 93/01/28 | 利率期貨交易所得課稅相關規定。(民國93年1月15日台期(企)字第0930000350號函) |
| 93/01/27 | 自益信託土地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且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及土地增值稅;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期間之自益信託者,亦同。 |
| 93/01/19 | 檢送「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並請配合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