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暨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相關規範」令影本一份,請 查照。
依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九日台財證四字第0930102463號令辦理。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