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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定信託業申請辦理信託業務之函文。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承辦人員:張大為 分機二一○
受文者:如行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一二九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財政部規定信託業申請辦理信託業務之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0934000190號函(如附件一)辦理。

二、另檢附本會歸納之信託業申請辦理信託業務新舊制度比較如附件二。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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