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規定信託業申請辦理信託業務之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一、依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0934000190號函(如附件一)辦理。
二、另檢附本會歸納之信託業申請辦理信託業務新舊制度比較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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