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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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7/14 |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解任及指定疑義。(民國93年7月14日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259號函) |
| 93/07/12 | 釋?有關受託機構申請(報)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時,檢具證券化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其後附地藉資料得否僅附?份正本,餘均以影本取代。(民國93年7月12日銀局(四)字第0938011245號函) |
| 93/07/07 | 核釋以適用緩課之記名股票為信託,相關課稅資料填發與申報規定。 |
| 93/07/02 | 請各會員單位於推廣信託業務及與外界互動時,確實遵守法令及本會自律規章等相關規範。(民國93年7月2日中託業字第930271號函) |
| 93/06/30 |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 |
| 93/06/30 | 關於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函請證券投資顧問業者就其推介顧問之境外基金、該基金之管理機構或該機構所屬集團所經理之其他基金涉及弊案,應向該會說明並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作適當揭露或澄清。 |
| 93/06/23 | 釋示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建築物,於適用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五十三條前段規定時,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計算。(民國93年6月23日台融局(四)字第0930019537號函及93年6月8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818號令) |
| 93/06/23 | 所推介顧問之境外基金、該基金之管理機構或該機構所屬集團所經理之其他基金涉及弊案,應儘速向金管會函報說明,並於投信投顧公會網站作適當揭露或澄清。 |
| 93/06/18 | 為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請貴會就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定期提供之海外基金動態資訊,依說明事項辦理。 |
| 93/06/18 | 修訂「信託業營業項目、信用評等及業務規模統計表」格式,自九十三年第三季起,請按修訂後之統計報表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