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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落實最高法院檢察署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之查緝與防制措施有關金融業方面之決議。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承辦人員:張大為 分機二一○
受文者:如行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三三六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落實最高法院檢察署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之查緝與防制措施有關金融業方面之決議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金管銀(一)字第0931000485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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