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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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1/22 |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
| 96/01/18 | 於95年8月1日前已通過金融相關測驗模組化方案13種金融從業人員測驗之任一測驗合格者,無須加考新增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惟該從業人員於95年8月1日後,如欲加考專業科目以取得另一種金融從業人員之從業資格者,仍應加考該共同科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1月18日金管法字第0960054080號書函) |
| 96/01/17 | 會員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請參考本會研擬之「全權委託投資信託契約參考範本」,應於契約附件一「信託管理說明書」增列「六、投資或交易標的之特性,可能之風險及法令限制」事項。 |
| 96/01/16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照辦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修正條文暨條文對照表。 |
| 96/01/12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1月5日研商「禮券履約保證銀行承作意願」相關會議紀錄。 |
| 96/01/08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對所屬基金投資人從事基金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提供相關資料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格式。 |
| 96/01/04 |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部分修正條文。 |
| 96/01/03 | 有關境外基金淨值計算錯誤應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向該會申報及公告。 |
| 96/01/03 | 「遺產稅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
| 95/12/28 | 檢送「全權委託投資信託契約參考範本」總說明、條文及說明對照表如附件,供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