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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暨對照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0960002308號
附件:
1.本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修正條文
2.本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

公告本中心「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修正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24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05034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

一、本次相關規章修正說明詳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於申報估價資訊之重大訊息項目時,應將下列事項納入申報內容中:

(一) 估價方法採用理由、權重及其決定說明(若採收益法者,應包含收益資本化率、折現率)。

(二)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7月26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6042號令發布之「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評估報告」,說明受託機構對於預計購買價格及決定購買因素、預定購入標的價格與專業估價者所估價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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