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後准予照辦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暨修正條文如後附,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6年1月3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04686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