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email通知更正後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信託全委操作辦法)附件二及三暨來函影本,請 查照。
一、依據投信投顧公會96年1月10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有關信託全委操作辦法附件二及三更正內容如下:
1. 附件二委託人資料表(適用於法人或其他機構)參考範本第九頁之信託業內部查核事項第一項第二點修正為「2.是否依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
2. 附件三簽約前交付予委託人之「信託管理說明書」參考範本第十一頁之前言修正為「…爰依『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第九條規定…」。
3. 前項附件三之前言及說明一、三所提業務名稱,修正為「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