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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2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就已成立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未經召開受益人會議而修改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投資範圍或方針,函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配合於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施行前45日通知銷售機構,俾利銷售機構於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民國104年6月24日中信顧字第1040700190號函)
104/06/16有關已取得核備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嗣後發生未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20條第1項第1款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所定每股淨值條件情事,原經核備銷售之基金得否繼續銷售,應依金管會98年7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32393號函辦理。(民國104年6月16日中信顧字第10400512102號函)
104/06/09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時,信託業得於委託人依法令得投資之範圍內,受託投資「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境外基金。(民國104年6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2730號函)
104/06/01「信託業於OBU、OSU受託投資未經審查非私募境外基金銷售契約參考範本」(民國104年5月)。(民國104年6月1日中託業字第1040000481號函)
104/05/29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就辦理基金銷售人員之獎酬,應確實遵循基金通路報酬之相關規範,避免銷售業績直接連結至報酬而影響銷售行為的專業性及中立性。(民國104年5月29日中信顧字第1040051117號函)
104/05/28修正「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年度決算報告審閱表」(報送104年度決算報告開始實施)。(民國104年5月28日中託查字第1040000469號函)
104/05/28「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1條勘誤表。(民國104年5月28日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1930號書函)
104/05/25修正證券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標的範圍。(民國104年5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04899號令)(經民國105年1月6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48721號令廢止)
104/05/25繼承人申請金融機構提供被繼承人生前之轉帳及匯款資訊,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解釋。(民國104年5月25日銀局(合)字第10400103050號函)(法務部民國104年4月29日法律字第10403505250號函)
104/05/25金融服務業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含處理流程SOP),提報董事會通過,並落實執行。(民國104年5月25日金管法字第10400547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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