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部分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修訂)。(民國104年7月21日中託查字第1040000633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092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承辦人:顏秀娥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09
傳真:02-23515643
電子信箱: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10400006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下簡稱內控標準規範)部分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4年7月17日金管銀票字第10400128910號函洽悉(如附件2)。

二、配合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331號令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管會民國103年10月31 日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發布修正「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修訂內控標準規範「通則」及「金錢信託業務」項下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相關作業程序及控制重點,更新後完整版置於本會網站「http://www.trust.org.tw/法規函令查詢/公會自律規範」。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