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修正條文。(民國104年6月29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18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劉依姿
電話:(02)89689742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1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1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添昌)

副本:

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