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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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09/30 |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
| 89/09/29 | 為配合信託業法公布施行,已附設信託部之銀行應依信託業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前辦理換照事宜,茲規定申請換照應具備之申請書件。(民國89年9月29日台財融第89755608號函) |
| 89/09/26 | 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凡委託人為保險公司、基金管理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且申請投資金額逾一百萬美元時,請先電告本局。(民國89年9月26日(89)台央外伍字第040036907號函) |
| 89/09/06 | 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範圍釋疑。(民國89年9月6日(89)台財證(四)第62653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8.09公告發布,自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89/07/24 | 九二一地震災區禁治產人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內政部民國98年09月16日臺內社字第 0980164333號 廢止) |
| 89/06/29 | 他益信託應以訂約日為贈與日估計信託財產之時價課稅。(民國89年6月29日台財稅第0890454543號函) |
| 89/06/27 | 釋示金融機構設置簡易型分行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民國89年6月27日台財融字第89202773號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03.10金管銀法字第11202705503號函發布,自112年3月10日停止適用) |
| 89/03/17 | 遺產或贈與財產為受益憑證時以繼承或贈與日公告之淨值計價。(民國89年3月17日臺財稅字第0890452270號函) |
| 89/02/17 | 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點。(非現行法規)(民國89年02月17日財政部臺財融字第 89724188號)(現行法規名稱:銀行稽核工作考核要點(民國110年05月04日金管檢銀字第 11006040361號令) |
| 89/01/10 | 中央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短期融通作業要點。(中央銀行民國89年1月10日中央銀行業務局(89)臺央業字第0200065號函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