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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25修訂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民國87年11月25日(87)台央外伍字0402440號函)(廢止)
87/08/26釋示金融機構信託部辦理「指定用途信託」業務所產生之收益,是否得由受託人以信託專戶之名義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委託人。(民國87年8月26日財北國稅審貳字第8715550號函)
87/07/30即日起信託投資公司及銀行信託部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得以信託人所指定投資之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繳存信託資金準備,惟不得超過該項業務應提準備之五成。(民國87年7月30日(87)台央業字第0200772號函)
87/06/19內部人依信託關係移轉或取得該公司股份時,其股權申報辦理方式。(民國87年6月19日 (87)台財證(三)字第35962號函)(停止適用)
87/04/14以買賣登記取得土地終止信託時依判決移轉予原委託人仍應課稅。(民國87年4月14日台財稅第871938970號函)
87/03/16因信託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檢附之證明文件應加蓋查欠戳章。(民國87年3月16日台財稅第871934721號函)
86/12/18土地因信託申辦移轉登記無需申報移轉現值。(民國86年12月18日台財稅第861931633號函)
86/11/10以股票為信託財產,並以「信託專戶」名義當選董事,有關股東及董事之認定之疑義。(民國86年11月10日(86)法律字第040714號函)
86/05/04釋示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信託資金本金,是否得辦理無本金交割之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民國86年5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0400795號函)
85/12/04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民國91年7月1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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