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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凡委託人為保險公司、基金管理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且申請投資金額逾一百萬美元時,請先電告本局。(民國89年9月26日(89)台央外伍字第040036907號函)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2號
傳真:(02)2357-1959
受文者:各承辦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9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89)台央外伍字第04003690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局為掌握外匯進出資料,自即日起,貴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凡委託人為保險公司、基金管理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且申請投資金額逾一百萬美元時,請先電告本局(電話02-23571173),請查照。

正本:

各承辦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

副本:

 

局 長 周 阿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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