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
| 92/05/16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 92/05/15 | 有關分支機構辦理各項信託業務之信託財產收受事宜規定。 |
| 92/05/14 | 信託業募集發行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之相關規範。(金管會民國103年10月31日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1號令廢止) |
| 92/05/13 | 信託關係中如何開立一發票及進銷項稅額扣抵之處理方式。 |
| 92/04/29 | 重申本會會員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善盡資訊揭露及風險告知義務,以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 |
| 92/04/18 | 司法院秘書長函知各執行法院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執行受託人持有之信託財產時,其執行相對人(或債務人)請記載為「○○○即ΧΧΧ信託之受託人」在案(司法院秘書長民國91年11月5日(91)秘台廳民二字第27851號函)(司法院秘書長民國92年3月21日函文) |
| 92/04/18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
| 92/04/15 | 信託業經核准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於次順位公司債、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應遵守之規定。(民國92年4月15日台財融(四)字第0914001237號令)(依民國92年10月30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964號令停止適用) |
| 92/04/08 |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因避險需求從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之相關規範。(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92年3月26日台財證四字第0910163725號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4.14公告發布,自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2/04/01 |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為就信託業務有關之法案研議、會議、諮詢或需要公正第三人出具不動產估價、鑑價報告時,可與該公會加強聯繫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