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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23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解釋第39條第1項第4款所稱單一標的商品及單一標的金融工具,自即日生效。
97/01/23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之範圍」,自即日生效。(金管會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37號令廢止)
97/01/23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明定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因保本操作需要得投資之國內外固定收益商品、定存及相關規範,自即日生效。
97/01/23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3條第3項規定,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自即日生效。(97.01.23金管證七字第09600749113號令)(民國 97年 09月18日金管證七字第0970036066號令廢止)
97/01/21金管會令頒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9條及第81條第1項規定之期貨信託基金帳簿表冊、年度財務報告與月報格式及內容。
97/01/21金管會訂定「期貨信託事業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97/01/18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信託業務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一致性規範。
97/01/17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第5項,規定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下跌應立即通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標準,自即日生效。(經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號令廢止)
97/01/17「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期貨信託事業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該特定人亦包含申購金額達新臺幣250萬元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自即日生效。
97/01/17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共同信託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之上限,自即日生效。(金管會民國103年7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50037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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