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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修正後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蘇明君
02-23515299分機255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臺灣銀行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9700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修正後條文暨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2月4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5126號函辦理(如附件2)。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新光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寶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荷商安智銀行台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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