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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5勞動部發布修正「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2條。(民國103年5月15日勞動發創字第1031813179號函)
103/05/15金管會發布「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賠償準備金提存額度」。(民國103年5月15日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1784號函)
103/05/12法務部函釋有關辦理設立公益信託申請案涉及信託法及民法規定適用疑義。(民國103年5月12日法律字第10303506000號函)
103/04/3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信託業從業人員參加信託公會辦理之基金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時數,得認列為投信投顧業務人員在職訓練時數。(民國103年4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145351號函)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範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受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下限比率。(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1號令)(依民國103年11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43690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達所規定之標準者,應報該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2號令)(民國108年7月26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22036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範期貨信託基金編製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事項及格式。(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3號令)(民國105年5月18日金管證期字第10500156071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規範。(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6號令)(依民國103年10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29801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商擔任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1項及第36條之1第2項之限制。(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5號令)(民國103年9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38568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商擔任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流動量提供者,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2條第1項「不得申報賣出未持有之有價證券」之限制。(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4號令)(民國109年11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7837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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