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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達所規定之標準者,應報該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2號令)(民國108年7月26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22036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範期貨信託基金編製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事項及格式。(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3號令)(民國105年5月18日金管證期字第10500156071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規範。(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6號令)(依民國103年10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429801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商擔任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1項及第36條之1第2項之限制。(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5號令)(民國103年9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38568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商擔任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流動量提供者,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2條第1項「不得申報賣出未持有之有價證券」之限制。(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4號令)(民國109年11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3647837號令廢止)
103/04/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民國103年4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2117號令)(依民國104年1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52647號令廢止)
103/04/25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配合修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八條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民國103年4月25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
103/04/2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8條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3條、第5條、第6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民國103年4月25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5號函)
103/04/16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條附表三及附表四。(民國103年4月16日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1164號函)
103/04/1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規定」之解釋令。(民國103年4月11日金管銀外字第10300071870號令)(民國103年4月11日金管銀外字第10300071872號函)(經民國104年1月5日金管銀外字第1030033791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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