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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書件格式。(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5277號公告,依民國106年3月14日金管證期字第1060006777號公告停止適用)(自民國106年3月17日停止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30015277號

主旨: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書件之格式。

依據: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申請對不特定人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具申請書、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募集或追加募集發行計畫、律師意見書及期貨信託基金現況資料表之格式如附件1至5。

二、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具申請書及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之格式如附件6至7。

三、本公告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金管證七字第0960074708號公告依本會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52771號函停止適用。

正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

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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