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等3則法規命令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法規命令包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條、第10條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103年5月29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30013322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