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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發布有關證券交易法第5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1則。(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13323J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2-27747155
傳真:02-87734411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30013323J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有關證券交易法第5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1則,該令業經本會於103年6月3日發布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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