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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3/27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停止適用財政部87年12月1日台財融字第87759458號函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資格之解釋函,並核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可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之情形。 |
| 96/03/26 | 銀行(兼營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17條保管業務,因保管客戶國外有價證券而與國外保管銀行簽訂複委任契約,非屬「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之範疇。 |
| 96/03/22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函督促會員機構有關信託業者辦理國內基金銷售業務,應確實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及相關函示建立短線交易防制等內部控制制度辦理。 |
| 96/03/2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之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民國96年3月21日中託業字第960184號函) |
| 96/03/20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詢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定期不定額投資境外基金,如該基金暫停或停止銷售,得否比照「定期定額」方式按原訂契約繼續投資。 |
| 96/03/20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信託業者辦理商品禮券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之信託業務,應審慎評估各項風險後依徵授信程序配合辦理。 |
| 96/03/19 | 經濟部96年3月19日經商字第09602405690號函有關「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經濟部會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8號、通傳平臺字第10800615041號、交路字第10800336131號、文綜字第10810373961號、台財庫字第10800123801號、輔事字第10801010461號公告訂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業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
| 96/03/14 | 行政院體委會發布之「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經濟部會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8號、通傳平臺字第10800615041號、交路字第10800336131號、文綜字第10810373961號、台財庫字第10800123801號、輔事字第10801010461號公告訂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業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
| 96/03/14 | 有關「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金管會銀行局意見。 |
| 96/03/13 | 經濟部96年3月5日召開研商「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事宜會議紀錄。(民國95年10月19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09502428980號公告訂定發布)(民國110年07月15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002418690號公告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