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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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02/16 | 行政院核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與第11款及第18條至第19條之2,自105年1月1日施行;並於104年12月31日發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民國105年2月16日銀局(合)字第10500902700號函) |
| 105/02/15 | 總統民國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2861號令公布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條文相關事宜。(民國105年2月15日銀局(合)字第10500023180號函) |
| 105/02/0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授權發布函。(民國105年2月2日金管法字第10400555614號函)(經民國106年12月6日金管法字第10600555450號令廢止) |
| 105/01/27 | 修正「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應遵循事項」。(民國105年1月22日金管銀票字第10400291430號函) |
| 105/01/22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國內開放式股票型等8種類型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部分條文及「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附件五配息組成項目表填列事項。(民國105年1月22日中信顧字第1050050153號函) |
| 105/01/15 | 部分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預收款信託業務」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民國105年1月15日中託查字第1050000029號函) |
| 105/01/12 |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民國105年1月8日金管銀票字第10400318440號函) |
| 105/01/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頒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有協助特定人為規避稅負之行為,亦不得以規避稅負為訴求,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實物申購之業務招攬。(民國105年1月12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54212號令) |
| 105/01/06 | 金管會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民國105年1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53784號公告) |
| 105/01/06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開放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債券(Exchange Traded Note)。(民國105年1月6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48721號令)(經民國106年4月19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03019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