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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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9/02 | 指定銀行受理壽險業者經營「投資型保險商品」,以要保人所繳新台幣保費專設帳簿資產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結匯事宜。 |
| 91/08/27 | 釋示委託人得否以已辦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予銀行之財產權,再交付予該銀行信託。 |
| 91/07/25 | 存款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 |
| 91/07/24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
| 91/07/24 | 信託業信託帳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帳項內容及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等作業規範。 |
| 91/07/12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停止適用) |
| 91/07/04 |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國外共同基金」業務,得否以委託人指定用途交付之信託財產購買銀行利害關係人所募集之基金。(財政部民國91年7月4日台財融(四)字第0918011134號函) |
| 91/07/03 | 因合併、減資、全面換票等而以無實體發行新股者,其舊股票應如何處理。(民國91年7月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130688號令) |
| 91/06/28 | 私募有價證券應於有價證券背面以明顯文字註記屬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期及限制轉讓之規定,請會員簽證機構於辦理簽證券時注意查核。(民國91年6月28日台財融一字第0910003646號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08.09公告發布,自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1/06/26 | 信託為房屋房屋稅已就原受託人財產強制執行不得再以受託人變更為由申請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