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一份,請 查照。
一、本公會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二、本公約業經財政部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台財融(四)字第0918011805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三、依本公約第一條規定,本會各會員均應簽訂本公約,並督促所屬人員遵守本公約及本會章則,敬請各會員單位依所附公約,由法定代理人簽章用印後,寄回本公會備查。
各會員單位
業務發展委員會、法規紀律委員會、查核輔導委員會、財務稅務委員會、管理訓練委員會、查核輔導組、秘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