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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停止適用)

財政部   函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發交
發文字號:台財融(四)字第○九一○○五六八七八號
附件:如文
 

主旨: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業經行政院於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院臺財字第091004347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院臺財字第0910043470號令副本辦理。

二、檢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正條文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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