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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6/06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要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其銷售機構,以基金績效作為廣告促銷重點時,內容應正確符實並遵守相關規範,暨請主動與媒體溝通績效表達之正確方式,避免媒體於轉載報導時,有誤導投資人之情事,請確實遵守。(民國96年6月6日中信顧字第0960004963號)(96年6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9689號函) |
| 96/06/05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基金銷售機構不得以『募爆』、『下架』、『暫停申購』及『額度有限』等作為促銷、勸誘之相關函文。(民國96年6月5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8446號函) |
| 96/06/04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之規定,其中所稱「當年度」係指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指數型基金或指數股票型基金成立當年度非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當年度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
| 96/05/30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後准予備查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購書(非電子交易)上有關公開說明書交付之文字內容及格式。 |
| 96/05/29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頒有關信託業者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送交同業公會審查之緩衝期至97年6月12日之函文影本。 |
| 96/05/28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8日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2640號函有關銀行辦理禮券信託業務是否依徵授信程序辦理一節,得依各銀行之內部作業規定辦理函文。 |
| 96/05/25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20條第2項。 |
| 96/05/25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示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 96/05/23 |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第5條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準則」第6條所稱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增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96年5月23日銀行公會全風字第1347號函)(金管會民國101年08月10日金管銀外字第 10100207040號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準則」) |
| 96/05/07 | 「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訂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下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前後內容對照表及修訂版,請參考標準規範配合修訂內部相關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