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修正 貴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乙案,准予備查。
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96年4月20日中託業字第0960000255號函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96年5月29日中信顧字第0960004639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