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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林靜怡
聯絡電話:(02)2774-7191
傳真:(02)8773-4382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600293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修正 貴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乙案,准予備查。

說明:

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96年4月20日中託業字第0960000255號函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96年5月29日中信顧字第0960004639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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