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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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2/29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釋有關受託人不得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辦理出借之有價證券範圍。(民國97年2月29日金管證三字第0970005916號函) |
| 97/02/27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研議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同意照辦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範本」、「委任契約範本」、「信託契約範本」、「全權委託三方權義協定書範本」等七種契約範本及函文影本。 |
| 97/02/26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申報書件格式。 |
| 97/02/25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充該會97年2月14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37505號函說明二有關規定。 |
| 97/02/18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廢止) |
| 97/02/14 |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修正後條文暨修正條文對照表。 |
| 97/02/14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 |
| 97/02/12 | 境外基金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比率限制。 |
| 97/02/05 |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修正條文。 |
| 97/02/01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申報生效及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報)書格式、律師意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民國97年2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03214號公告,依民國105年1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040053784號公告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