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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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1/16 |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6條、第51條、第55條、第56條及第47條之解釋令及公告函文。 |
| 97/01/16 | 信託業法修正條文。 |
| 97/01/16 |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申請書件格式與內容。(金管會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52771號函停止適用) |
| 97/01/15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1條之3及第11條之5。 |
| 97/01/15 | 有關創始機構因信用增強目的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會計處理釋示。 |
| 97/01/14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所稱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之標準。(金管會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3C號函停止適用) |
| 97/01/14 |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對所屬期貨信託基金客戶從事期貨信託基金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提供相關資料予期貨信託事業之格式。 |
| 97/01/11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向金融機構繳存設置保證金或營業保證金時,該「金融機構」之債信評等相關規定令文。(金管會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36號令廢止) |
| 97/01/11 |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及第23條之解釋令文。 |
| 97/01/11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釋示期貨信託基金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第一項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財務報告之公告及申報相關事宜之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