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8條、第19條、第20條及第23條之解釋令及公告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相關解釋及公告規定,業經本會於97年1月11日分別以金管證七字第0960071550號令至第金管證七字第09600715503號令及97年1月8日金管證七字第09600715504公告發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