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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創始機構因信用增強目的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會計處理釋示。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楊珮珮
02–8968976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600516240號
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年11月19日(96)基祕字第0000000304號函有關創始機構因信用增強目的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會計處理釋示(如附件),請轉知會員依規定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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