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6年11月19日(96)基祕字第0000000304號函有關創始機構因信用增強目的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會計處理釋示(如附件),請轉知會員依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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