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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申請書件格式與內容。(金管會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300152771號函停止適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七字第0960074708號

主旨: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之申請書件格式及書件內容。

依據: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對不特定人募集或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

(一)第一款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二)第二款之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二。

(三)第三款之募集或追加募集發行計畫應記載內容如附件三。

(四)第九款之律師意見書格式如附件四。

(五)第十款之期貨信託基金現況資料表格式如附件五。

二、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

(一)第一款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六。

(二)第二款之期貨信託基金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七。

正本:

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本會檢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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