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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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1/28 | 信託業者辦理企業員工福利及儲蓄信託業務辦理投資抵減釋疑。 |
| 91/01/21 | 信託業或公益信託分配信託收益予免稅機關或團體可免予扣繳。 |
| 91/01/14 | 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及信託投資公司擬辦理擔任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受益憑證發行簽證人業務者,應依規定檢具證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案。(民國91年1月14日台財融(四)字0918010064號函,依金管會民國112年12月5日後階段第3期(88年7月1日至93年6月30日)第3次法規下架公告,自民國112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
| 91/01/07 | 訂定信託業申請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或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應具備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等級標準。(停止適用) |
| 90/12/28 | 信託法、信託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已陸續公告實施,為使各會員銀行於經營管理信託業務時能確實遵守法令,以促進信託業之健全發展,經彙總整理相關之法令規定如說明,請各會員銀行確實遵循辦理。(民國90年12月28日中託字第900321號函) |
| 90/12/21 | 信託業法。 |
| 90/12/20 | 指定銀行受理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結匯案件,請依說明辦理。(民國90年12月20日(90)台央外伍字第040065242號函) |
| 90/12/05 | 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暨國內共同基金業務之信託手續收入,適用營業稅稅率。(民國90年12月5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509號函) |
| 90/12/05 | 信託業設立標準。 |
| 90/12/05 |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