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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廢止)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受文者: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發文字號:中託字第九一○○六四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公會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

二、本標準業經財政部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台財融(四)第0918010236號函,准予備查。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業務發展委員會、法規紀律委員會、查核輔導委員會、財務稅務委員會、管理訓練委員會、秘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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