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乙份,請 查照。
一、本公會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務紛爭調處辦法」。
二、本標準業經財政部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台財融(四)第0918010236號函,准予備查。
各會員單位
業務發展委員會、法規紀律委員會、查核輔導委員會、財務稅務委員會、管理訓練委員會、秘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