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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8/04 | 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民國94年8月4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508號公告,依96年6月7 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29764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 |
| 94/08/04 | 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辦理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申報程序及申報書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8.04 金管證四字0940003509號公告)〔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09.25. 金管證投字第11403843052號公告, 自即日停止適用〕 |
| 94/08/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投資大陸有價證券及紅籌股之比率。(民國94年8月4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441號)(民國97年7月14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350642號令廢止) |
| 94/08/04 |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規定,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提存營業保證金之金融機構及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其保管機構,應符合下列任一信用評等標準。(金管會民國103年6月3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133239號令廢止) |
| 94/08/02 |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
| 94/07/29 | 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
| 94/07/28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中所稱「專業投資機構」及「其工作項目」之範圍。(103年2月20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48051號公告廢止) |
| 94/07/28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法令申請解釋案件作業要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8年03月19日金管法字第 0980054774號 停止適用) |
| 94/07/26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5條第 1項第2款,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資產所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相關規定。(金管會99.11.10金管證投字第0990062115號令廢止) |
| 94/07/25 | 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境外基金款項收付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