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國內投資人投資個別境外基金之金額比率及境外基金投資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投資比率規定」影本乙份,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8月4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444號函(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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