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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0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合併或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合併應填具之申請書件格式。
95/06/02「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5條所定緩衝期屆滿後,現行「境外基金動態訊息接收及通報作業程序」停止適用。
95/05/25「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書件格式。(民國95年5月19日金管證三字第0950002349號函)(依民國 104年11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772 號令,自105年1月8日停止適用)
95/05/19金管會自95年8月1日起新增應考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並實施以測驗日為基準,不溯及既往之原則。(金管會95年5月5日金管法字第09500454861號函)
95/05/19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及專職處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業務人員之條件。
95/05/17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全部條文。
95/05/16「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9條修正。
95/05/15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4月18日召集研商「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簽訂境外基金銷售契約相關問題」會議紀錄。
95/05/12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及專職處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業務人員之條件令。
95/05/12金管會有關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受託投資境外基金並擬擔任該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之會員機構,確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之函文影本。(95年4月27日銀局(四)字第095400032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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