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件格式。(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12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2828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張晉綸
電話: 02-23515299分機208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31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件格式」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12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2828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回到最上層